選拔紀要

傑出科學與技術人才之選拔表揚,有助擴散及推播國家創新及科技發展,尤其對有特殊成就之人員,透過政府專案加以表揚,更為彰顯其影響力。本獎項自1976年開始辦理,原名為「行政院傑出科技榮譽獎」,2006年行政院為了彰顯本獎項對於國家社會貢獻之意義,並著重在其研發成果之重大貢獻,特將名稱修正為「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」,獲獎獎金也調高為新臺幣100萬元整,藉以鼓勵科技人才長期持續從事研究發展工作,期獲取更輝煌之成果,對國家社會提供更優異之貢獻。本獎項迄至2020年止共辦理44屆。

 

2020年傑出科技貢獻獎選拔作業,經科技部自2020年3月25日起,公開接受推薦及邀請專家學者主動發掘人選,至2020年5月21日止,獲推薦及主動發掘案共39件。

 

為使選拔能符合公開、公平之原則,以選出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之科技人才,特成立推薦審查會及自然科學與工程組、生物醫農組及人文社會與科教組三個審查小組,並聘請有關部會首長、學術研究單位首長及學者專家等32人組成審議會,負責評審及選拔業務。各組審查小組除召開會議進行所有申請案之初審,選出其中內容充實而有具體成果者交付複審,並初步擬定複審各案之評審委員。

 

2020年9月16日舉行第1次審議會,決議送審者為5案,同時通過該5案之評審委員名單,所聘各評審委員為相關領域且具多年教學研究經驗之學者專家,或從事實際工作經驗豐富之企業主管,評審態度嚴謹,加註評語切實。評審結果再由各組審查小組委員及推薦審查會審查,擬定初步建議推薦名單。

 

2020年11月11日舉行第2次審議會,會中就各組建議之推薦情形,逐一審議後,針對入選合格者進行無記名投票,以至少獲得有表決權之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票數者始為入選。經票選結果產生建議表揚人選計3案3人,並經行政院109年12月16日院臺科字第1090104806號函核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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